1 2 3 4
当前位置:主页 > 财产分割 > >
离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
发布时间:2021-03-02 14:56


       
婚姻法规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比之前婚姻法规对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我们可以发现,《民法典》对此新增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这一新的判断标准,扩大了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
这也就是说,在婚姻中由于出轨,家暴等过错导致离婚的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将可能需要承担少分财产的法律后果。
该情形下只会“少分”财产,还并不会出现“净身出户”的地步,那么民法典有规定什么情形的过错会导致“不分”财产吗?
还真有!《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了: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的“不分”就可以理解为“净身出户”了。本条是此次修改新增加的规定,我们分别来看一下这几种情形的具体表现:
1、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一方隐瞒自己的收入,不如实告知自己的财产情况,或者是背着对方,私下购买房产/车辆等。
2、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将自己卡上的钱转给第三者,或是用婚后收入购买的房产/车辆私自赠与第三者。
3、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未经对方同意,将婚后收入购买的房产/车辆/理财产品等低价变卖,损害另一方的共有财产权益。
4、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将夫妻共有的车辆/家具等东西毁损、砸掉。(另外,对于毁损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当定性为侵权行为,可要求赔偿)
5、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使用婚后多年积蓄在直播平台上大额打赏主播,明显超过日常家事开支。
6、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
例如一方伪造借条,说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无过错方偿还一半,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