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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25-07-19 16:28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至关重要,它决定了双方在离婚时可分配的财产范围。许多夫妻在面临离婚时,对哪些财产应纳入共同财产范畴并不清晰,从而引发诸多纠纷。​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最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类型,涵盖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各种收入,如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工资等。​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若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开办公司、经营店铺等,由此产生的利润即为共同财产。此外,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进行投资,如购买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也属于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创作的作品、发明的专利等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如稿费、专利许可使用费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遗产或接受赠与,在没有明确指定仅归一方所有的情况下,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案例​
李先生和王女士结婚 5 年,李先生在一家企业担任高管,每年工资收入颇丰,王女士则经营一家小型服装店。在婚姻期间,李先生的父母去世,留下一套房产由李先生继承,且遗嘱中未明确该房产仅归李先生一人所有。同时,王女士经营的服装店生意兴隆,每年有可观的利润。后来,李先生和王女士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时,对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了争议。​
法律分析​
李先生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范畴。王女士经营服装店的利润属于生产、经营的收益,同样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李先生继承的房产,由于遗嘱未明确仅归其一人所有,根据法律规定,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律师建议​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留意家庭财产的构成和来源,对重要财产的相关凭证,如房产证、投资合同等,要妥善保管,以便在涉及财产分割时能够清晰证明财产的归属和性质。​
若希望某些财产明确归一方所有,例如在接受赠与或继承遗产时,赠与人或被继承人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财产的归属,避免日后纠纷。​
对于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较复杂的财产类型,夫妻双方可在平时做好记录和核算,明确收益的产生时间和归属,减少离婚时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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