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暴起诉离婚,法院并不一定会直接判离,但家暴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之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受害者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家暴行为存在,且导致夫妻感情无法挽回,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家暴的严重程度、发生频率、持续时间等因素,以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若家暴情节轻微,且双方有和好可能,法院可能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再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案例:周某长期对妻子吴某实施家暴,多次殴打致其受伤。吴某曾多次报警,并有医院诊断证明和伤情照片等证据。在起诉离婚时,吴某向法院详细陈述了家暴对其身心造成的巨大伤害,以及夫妻感情因此破裂的情况。法院经审理,认定周某的家暴行为严重,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而在另一起案例中,陈某对妻子张某有过一次轻微推搡行为,张某起诉离婚,法院考虑到家暴情节较轻,且双方结婚时间不长,感情基础尚可,先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表示愿意尝试修复感情,法院未判决离婚。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法院在判决时,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全面审查案件情况,平衡保护受害者权益与维护婚姻关系稳定的关系。
律师建议:因家暴起诉离婚的一方,要充分准备证据,全面展示家暴的恶劣程度及对夫妻感情的破坏。在法庭陈述时,要条理清晰地阐述家暴对自己生活、心理等方面的影响。同时,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若认为夫妻感情已无修复可能,明确表达自己的离婚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