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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后,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5-03-27 14:54


       
遭遇家暴后,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如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以及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及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在 72 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会在 24 小时内作出。​
案例:唐某长期遭受丈夫李某家暴。一次家暴后,唐某担心自身安全,决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她向当地基层法院提交了书面申请,详细描述了李某多次家暴的情况,附上了以往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以及近期的伤情照片。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唐某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在 24 小时内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李某对唐某实施暴力行为,并责令李某在保护令有效期内不得靠近唐某住所。​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旨在迅速、有效地保护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作出裁定,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庇护。​
律师建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及时,在遭遇家暴后尽快启动申请程序。准备申请材料时,证据要真实、充分,能清晰反映家暴事实和现实危险。若自身不熟悉申请流程,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律师,确保申请顺利进行。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要密切关注被申请人的行为,若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及时向法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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