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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约定是否对债权人有效?​
发布时间:2025-07-19 15:29


       
协议离婚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约定仅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一般不能对抗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但是,夫妻一方承担了超过协议约定分担份额的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案例:老孙和老钱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朋友老李借款 10 万元用于家庭生意经营,后两人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笔债务由老孙承担。离婚后,老李因未收到还款,向老钱索要欠款,老钱以离婚协议中债务已约定由老孙承担为由拒绝偿还。​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虽然老孙和老钱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分担有约定,但该约定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老李。老李有权向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债权。若老钱偿还了该笔债务,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老孙追偿。​
律师建议:在协议离婚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最好能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明确债务由夫妻一方承担。如果无法取得债权人同意,夫妻双方在约定债务分担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偿还能力,避免因一方无力偿还导致另一方承担过多债务。同时,对于共同债务的情况,双方都应如实告知债权人,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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