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申请及证据;
2、夫妻婚姻关系证明,即结婚证原件;
3、原告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 孩子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
5、有共同财产需要法院分割的,应当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配偶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经反复教导后坚持的;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已分居一年,一方再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