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立案必需的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起诉状:
内容要求: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份数要求:起诉状需一式两份或根据被告人数相应增加副本数量,由原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起诉日期 。
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这是证明婚姻关系最直接的材料。需提供原件供法院核对,同时提交复印件。如果结婚证丢失或在对方手中无法取得,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 。
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身份证:原告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般要求正反两面都复印。
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以及婚姻关系中的一些相关信息,如婚姻登记地等。
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材料:
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簿:用于证明子女的身份信息、出生日期等,以便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承担等问题 。
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如果需要争取子女抚养权,提供自己有能力抚养子女的经济状况证明会更有利,例如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资产证明等。
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材料:
财产清单: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购买时间、购买地点等信息,以便法院对财产进行分割。
财产权属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股权证、存款凭证等,证明财产的所有权归属。
其他相关材料: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出轨的照片、录音录像、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分居的证明材料等,可以一并提交,以便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
送达地址确认书:填写原告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法院能够准确地送达诉讼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