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在诉讼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对于个人财产,一般归各自所有,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在分割财产时,还需考虑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双方贡献等因素。
案例:小张和小陈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同时小张在婚后经营一家公司,有一定的公司收益。离婚诉讼中,对于房产,双方都主张所有权,法院考虑到小陈照顾家庭较多且无其他住房,判决房产归小陈所有,小陈按照房产评估价值的一半补偿小张。对于公司收益,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合理分割。
法律分析:《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有明确界定,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区分和处理。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和无过错方的保护。
律师建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留意家庭财产的状况,保留好相关财产的凭证,如购房合同、房产证、银行存款凭证、公司股权证明等。在诉讼离婚前,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梳理和估算,以便在协商或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在财产分割时可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