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案例:小刘和小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小刘的名义向朋友借款用于购买家庭汽车,有借条且小杨知晓此事。离婚诉讼中,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在偿还该债务后进行分割。而小杨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用于赌博,该债务因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小刘不知情,被认定为小杨的个人债务,由小杨自行偿还。
法律分析:《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及清偿规则有明确规定。在诉讼离婚中,准确认定债务性质对于公平处理夫妻财产和保障债权人权益至关重要。
律师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大额债务的产生,应尽量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明确债务性质。对于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债务的用途。在诉讼离婚时,涉及债务问题,要积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以便法院准确认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