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案例:马某与罗某诉讼离婚,女儿由罗某抚养,马某需要支付抚养费。马某是一名企业职工,月固定收入为 8000 元。罗某主张马某每月支付 3000 元抚养费,马某认为过高。法院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马某的收入情况,按照月总收入的 25% 计算,判决马某每月支付 2000 元抚养费。
法律分析:子女抚养费的确定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既要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又要兼顾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固定收入者按一定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者参照相关标准确定,体现了公平合理原则。在案例中,法院根据马某的收入和当地情况,按 25% 的比例判决抚养费,既满足了孩子需求,也未超出马某的负担能力。
律师建议:在主张或确定抚养费时,要提供准确的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奖金、其他收入等。若对方收入不稳定,可收集其过往收入记录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数据作为参考。同时,要考虑子女的实际开支,如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时可要求增加抚养费。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根据双方情况协商,定期给付通常更符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