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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知识产权收益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5-07-19 15: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在离婚时,对于已经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尚未取得但明确可以取得的收益,也应进行合理分割。​
案例:陈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了一部小说,离婚前与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约定出版后可获得稿酬 20 万元,但在离婚时稿酬尚未实际支付。后陈某与妻子王某离婚,王某主张该 20 万元稿酬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请求。​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既包括已实际取得的收益,也包括明确可以取得的收益。这一规定确保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知识产权所产生利益的平等享有。案例中,虽稿酬未实际支付,但已明确可以取得,故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律师建议:在涉及知识产权收益分割时,要明确收益的取得时间和是否已明确可取得。对于已明确可取得但未实际获得的收益,要提供相关合同、协议等证据,以确定其价值并进行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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