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当前位置:主页 > 协议离婚 > >
协议离婚后,能否变更子女抚养权?​
发布时间:2025-03-27 14:26


       
协议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并非一成不变,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变更的。当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严重疾病、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或子女已满八周岁,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等情况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案例:小张和小李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小李抚养。但后来小李因工作变动,长期出差,无暇照顾女儿,还将女儿交由年迈且身体不好的爷爷奶奶照看。小张得知后,认为这种情况不利于女儿成长,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首要考量因素。小李因自身状况无法为女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小张起诉变更抚养权是合理的。​
律师建议:在协议离婚约定抚养权时,应充分考虑双方未来的生活、工作稳定性等因素。若发现抚养权归属不利于子女成长,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对方抚养能力变化的证明、子女意愿的表达等,通过合法途径主张变更抚养权,以切实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