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一方放弃抚养费,事后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反悔再主张的。比如抚养子女的一方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无力独自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或者子女因教育、医疗等实际需要,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此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案例:小冯和小陈协议离婚,小冯考虑到小陈经济困难,主动放弃了要求小陈支付女儿抚养费的权利。但后来小冯所在企业倒闭,小冯失业,同时女儿又生病住院,花费巨大。小冯难以独自承担女儿的生活和医疗费用,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小陈支付抚养费。
法律分析: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虽然离婚协议中一方自愿放弃抚养费,但这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的抚养费要求。当出现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和成长的重大情况变化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承担相应费用。
律师建议:在协议离婚决定是否放弃抚养费时,要充分考虑自身和子女未来可能面临的各种情况。若事后出现需要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合理情形,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经济困难证明、子女实际花费清单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