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设置了三十天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案例:小沈和小韩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在冷静期内,小沈经过深思熟虑,觉得两人感情还有挽回的余地,于是在冷静期内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旨在减少冲动离婚,给予夫妻双方充分的时间思考婚姻关系的去留。在冷静期内,双方应认真反思婚姻中存在的问题,谨慎做出决定。若一方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离婚程序即终止。
律师建议:在决定协议离婚申请前,夫妻双方要充分沟通,慎重考虑离婚事宜。进入冷静期后,要利用这段时间理性分析,不要在冲动下做出决定。若决定继续离婚,要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及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避免因错过时间导致离婚申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