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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协议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过低,能否要求增加?​
发布时间:2025-07-19 15:26


       
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如果子女在生活、学习、医疗等方面的实际需要增加,或者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原定抚养费无法满足子女需求,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与对方协商增加抚养费。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增加抚养费以及增加的数额。​
案例:小王和小赵协议离婚,约定小赵每月支付孩子 500 元抚养费。随着孩子逐渐长大,上学费用增加,且孩子因身体原因需要定期治疗,500 元的抚养费已远远不能满足孩子的生活和医疗需求。小王多次与小赵沟通增加抚养费事宜,但小赵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拒绝。​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这个案例中,孩子的实际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的抚养费约定已不能满足孩子的成长需要,小王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律师建议:在协议离婚约定抚养费时,应充分考虑孩子未来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可能的支出,合理确定抚养费数额。若后续发现抚养费过低,要及时收集孩子实际支出增加的相关证据,如学费发票、医疗费用清单等。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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