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子女的意愿起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其认知能力和辨别能力有了一定发展,能够对自己与父母的关系、生活环境等有较为清晰的认知和判断。法律规定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通过询问子女本人、观察子女与父母双方的相处状态等方式,了解子女的意愿。但子女意愿并非唯一决定因素,法院仍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家庭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充足的时间陪伴子女,即使子女表示更愿意跟随另一方,但另一方抚养条件明显不利于子女成长,法院可能不会完全按照子女意愿判决抚养权。
案例:周某和吴某离婚,女儿小周已满九周岁。在抚养权争议中,小周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母亲吴某生活。法院在审理时,不仅询问了小周的意愿,还对周某和吴某的抚养能力进行了调查。吴某是一名教师,工作稳定,居住环境良好,平时也非常注重对小周的教育和陪伴。而周某虽然收入较高,但工作经常需要出差,无法给予小周足够的陪伴时间。法院综合考虑后,尊重小周的意愿,判决抚养权归吴某。但如果吴某存在不良生活习惯,如酗酒、赌博等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即使小周愿意跟随,法院也可能会谨慎考量,不一定将抚养权判给吴某。
法律分析:法律尊重八周岁以上子女意愿,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自主意识的尊重和保护。在抚养权确定过程中,将子女意愿纳入考量,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有利于子女在一个更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但同时,法院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是为了确保抚养权的判决真正符合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避免因子女认知局限或其他因素导致抚养权判决不合理。
律师建议: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父母在争取抚养权时,要注重与子女的沟通,了解其内心想法,尊重其意愿,但不要给子女施加过多压力。直接抚养方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提升自身抚养条件,向法院展示自己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非直接抚养方,若子女意愿不在自己这边,也不要气馁,通过展示自己对子女的关爱、改善抚养条件等方式,争取法院的认可。同时,在整个抚养权争议过程中,父母双方都要避免在子女面前争吵、诋毁对方,以免对子女心理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