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例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等等。此外,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
小李和小张在孩子不满周岁时决定离婚。小李是一位全职妈妈,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且在孩子出生后多次因琐事与家人发生激烈冲突,情绪极不稳定,甚至出现过打骂孩子的行为。小张有稳定的工作和良好的经济条件,能够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小张向法院请求直接抚养孩子,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判决孩子由小张直接抚养。
法律分析
法律之所以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是考虑到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较强。但在实际情况中,要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作为根本出发点。上述案例中,小李虽然是母亲,但她的行为和经济状况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小张具备更好的抚养条件,法院的判决正是基于法律规定中对特殊情况的考量,确保孩子能在适宜的环境中成长。
律师建议
对于准备离婚且孩子不满两周岁的夫妻,双方应理性协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若无法协商一致,想要争取抚养权的一方,应着重收集能够证明自身具备良好抚养条件、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情形的证据。如提供自己稳定收入的证明、居住环境适宜的材料;若对方有不良行为,可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要注重与孩子建立亲密的关系,向法院展示自己对孩子的关爱和照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