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从理论上来说,哪一方可以提供更有利于子女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直接抚养权即归该方。同时区分考虑:孩子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法院在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进行判决时,主要考虑父母哪一方能够照顾孩子,比如孩子的家庭作业经常是由谁签字,家长会经常由谁去开,课外活动由谁缴费、签字、陪同等;孩子已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案例
小王和小赵离婚时,孩子已经三岁。小王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收入较高,但工作繁忙,经常需要出差,孩子平时主要由小王的父母照顾。小赵是一名小学教师,工作相对稳定,且有较多时间陪伴孩子。小赵向法院提交了孩子日常学习生活由自己照顾的详细记录,包括接送孩子上下学、辅导作业、参加亲子活动等证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双方的工作性质、陪伴孩子的时间以及孩子的生活习惯等因素,最终判决孩子由小赵直接抚养。
法律分析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全面综合多种因素,核心是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在这个案例中,小王虽然收入高,但工作的繁忙导致其难以给予孩子足够的陪伴和照顾。而小赵作为小学教师,工作稳定且有更多时间投入到孩子的成长中,其提交的证据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孩子成长环境稳定性、父母陪伴时间等因素的重视,以保障孩子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律师建议
对于孩子已满两周岁的夫妻,在离婚争取抚养权时,要全面展示自己的优势。工作稳定、收入合理的一方,可以提供工资流水、工作证明等材料,证明自己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而平时照顾孩子较多的一方,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亲子活动照片、与孩子学校老师的沟通记录、为孩子购买生活用品的凭证等,以证明自己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实际付出。同时,对于孩子已满八周岁的情况,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并引导孩子以合适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