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
发布时间:2020-09-23 14:02 热度:
一方在国外的诉讼离婚案件,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审理。若国外一方无法回国参加诉讼,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处理诉讼事宜。委托代理时,需要提交经所在国公证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
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离婚律师、静安区离婚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