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子女抚养 > >

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11-27 15:39 热度:


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女子,原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离婚后,原定的抚养方式可以因为父母抚养条件的变化和子女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而变更。不论是离婚当事人协议还是法院判决孩子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在另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时,可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变更抚养关系。
二、婚姻法抚养权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实际上,要回孩子抚养权的条件都是可遇不可求的,因为对方不尽抚养义务的这种状况不是自己可以去创造的,意思就是对方在照顾孩子的过程中没有任何出格行为,而且现阶段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话,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不是以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关闭窗口
上一篇:生父不给抚养费要赡养吗?
下一篇:婚姻法规定起诉离婚放弃抚养权吗

相关阅读

上海离婚律师-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即使父母双方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仍负有该义务。抚养费可以由父母双方通过平等自愿进行协商,就抚...

上海离婚律师-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判定的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

上海离婚律师-不满两周岁的孩子抚养权一般会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

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子女的意愿起到多大作用

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子女的意愿起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其认知能力和辨别能力有了一定发展,能够对自己与父母的关系、生活环境等有...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离婚律师、静安区离婚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7